伍家岗区、宜昌高新区最新通知

时间: 2023-09-30 08:26:08 |   作者: 案例展示

  为更好服务全区疫情防控大局,维护必要的交通秩序,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通行服务管理工作方案》(宜肺炎防指发〔2020〕19 号)文件精神执行。

  通行规则:(1)低风险区人员可到中、高风险区,低风险区之间可相互通行;(2)中风险区人员可到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人员不得到低风险区,中风险区之间可相互通行但要从严管控;(3)严格管控高风险区人员流动,原则上高风险区人员既不得到中、低风险区,也不得相互通行;(4)低风险区到中、高风险区和中风险区到高风险区的,只能单向通行。

  出行人员健康条件:必须居家隔离期满14天或取得省“鄂汇办”健康绿码,且隔离期间未与疑似、确诊、无症状感染新冠肺炎者接触,目前无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已治愈出院的新冠肺炎患者和已排除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暂禁止出行。与疑似病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的人、确定诊出的病例密切接触者,凭解除隔离观察证明准予出行。

  (1)出行人员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伍家岗区居民到县市区通行申请书》(见附件1),此申请书壹式两份。

  (2)社区(村)初审后,签订《人员健康管理承诺书》(见附件2),出具《健康证明书》(见附件1),向出行人员发放《临时出入小区证明》。出行人员凭《临时出入小区证明》,携《伍家岗区居民到县市区通行申请书》《健康证明书》《人员健康管理承诺书》到所属街道(乡)办理《通行证》(见附件3);

  (3)各街(乡)对上述资料做审核,复核检验测试出行人员体温合格后,发放《通行证》(此通行证由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模版印制)。

  通行证单程有效,最长时效不允许超出 2 天。出行人员须在抵达目的地当天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到,上缴通行证,并严格遵守目的地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返回人员一定是伍家岗辖区内居民,且在辖区内有固定居住场所(不包括宾馆、酒店、临时工棚等);

  (2)返回人员在返回前应向目的地社区(村)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提出返回申请,由社区(村)给予明确答复是否同意其返回。对因疫情已实行24小时强制全封闭的小区居民,暂缓返回,待小区解封后再按此通知执行。非24小时强制全封闭的小区居民返回时,社区(村)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其返回和进入小区。

  (3)返回人员携带出发地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通行证》,在抵达目的地当天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到并上缴《通行证》,签订《人员健康管理承诺书》,严格遵守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原则上应居家隔离14天。在未取得《居民出入小区通行证》前,不得再次出入居住地小区。

  按照《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内公务出行实行“双证”管理的通知》(宜肺炎防指办文〔2020〕96号)文件精神执行。

  1.依照法律和法规喷涂规范标志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公务车(公务车号牌、喷有“公务用车”字样),无需通行证;

  2.交通管制期间,因疫情防控、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基本生活保供、农业生产保障及“停不得”企业、经批准已复工复产公司制作经营等公务活动用车。

  2.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公务派遣证》(见附件4)。由市、区对应主管部门(一级单位)统一审核出具,中、省在宜单位由其在宜主管机构统一审核出具。《公务派遣证》原则上“一事一证”。

  通行人员在通过各交通卡口时,还需持《居民出入小区通行证》或社区(村)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备查。

  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应急车辆(省内)电子通行证办理工作的通知》(宜伍肺炎防指办文〔2020〕50号)文件精神执行。

  1.单位在伍家岗辖区的运输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生产物资、保障城市运转物资的应急运输车辆;

  2.单位在伍家岗辖区的参与医疗救治、城市运行、公司制作、社区管理、志愿服务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车辆;

  1.手机微信关注“湖北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办通行证”,选择“应急车辆”,进行实名认证。

  2.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公司名称,单位联络人、电话,选择拟提交审核审批的指挥部,输入验证码口令:综合信息专班验证码290035,疫情防控专班验证码507196,生活物资保障专班验证码203108,市场监管专班验证码073624,社会捐赠专班验证码208381,督查专班验证码116850,宣传组验证码893228,社会稳定组验证码342533,交通保障专班验证码263204,上传单位信用代码证。

  4.上传本次运输的相关证明资料(主管部门批准或证明文件、运输合同、货物调拨单等)、人员流动证明和健康证明。

  5.健康证明的开具遵循以下原则:司乘人员属于伍家岗辖区居民的,由现居住地社区(村)负责开具;司乘人员不属于伍家岗辖区居民的,由其单位现所在地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开具。

  ↓点击下载↓1.伍家岗区居民到县市区通行申请书、健康证明书2.人员健康管理承诺书3.通行证4.公务派遣证

  为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事求是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必要的交通秩序,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启用湖北省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省内)通行证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82号)、《关于省内必需返岗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87号)、《关于继续严格执行离汉离鄂通道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及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内公务出行实行“双证”管理的通知》(市肺炎防指办文〔2020〕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昌高新区实际,制定本通告。

  1.单位在高新辖区的运输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生产物资、保障城市运转物资的应急运输车辆;

  2.单位在高新辖区的参与医疗救治、城市运行、公司制作、社区管理、志愿服务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车辆;

  在手机微信里搜索并关注“湖北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办通行证”,进行实名认证。

  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单位联络人姓名、电话、选择拟提交审核审批的指挥部,输入验证码口令(验证码口令获取渠道需电话咨询区指挥部、经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6072608/),上传单位信用代码证。

  上传本次运输的相关证明(运输合同、货物调拨单等)、人员流动证明(居民出入小区通行证)和健康证明(村居委会开具或医院检查证明)。

  通过审批的电子通行证,自动发送至申领人手机微信端,申领人可下载打印,电子或纸质通行证均有效。审核不通过退回申领人。

  注:在获取电子通行证后,在通行时要注意并携带相关证件以便备查。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同行押运人员持有押运员资格证、同行装卸工持有《公务派遣证》,车上人员一定持有《健康证明书》或《居民小区出入证》,车厢一律不得载人。

  1.依照法律和法规喷涂规范标志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公务车(公务车号牌、喷有“公务用车”字样);持《公务派遣证》、《居民小区出入证》出行。

  2.交通管制期间,因疫情防控、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基本生活保供、农业生产保障及“停不得”企业、经批准已复工复产企业组织必需公务活动及保供用车。持《宜昌城区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证》、《公务派遣证》、《居民小区出入证》(无《居民小区出入证》的持《健康证明书》)出行。

  1.需要新办理《宜昌城区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证》的,仍按原渠道和规定办理(主管部门或属地审核——区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复审——交警大队核发)。其中,规上工业、限上商贸业和规上服务业类企业由经发局审核;孵化器内企业由创业中心审核;自贸区电商产业园内企业由创新推进局审核;建筑施工领域内企业由建管办审核;物业公司由住保中心审核;金融单位由金融办审核;超市、药店及其他为保供提供配套服务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汽修店)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由各属地审核。市直驻区分局、区直部门和各园区、镇、街办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审核。

  2.《公务派遣证》办理渠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一级单位)统一审核出具;中省在宜单位由其在宜主管机关统一审核出具;因疫情防控、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基本生活保障、农业生产保障及“停不得”企业、经批准已复工复产企业,由相应通行证审核部门出示。《公务派遣证》原则上“一事一证”。

  1.公司提出申请。对省内必需返岗人员,由公司提出申请,报所在地县(市、区)指挥部审核。各县(市、区)指挥部将审核意见反馈公司,同时用工单位将必需返岗人员名单报市(州)指挥部,由市(州)指挥部汇总报省指挥部交通保障专班。

  (2 )省指挥部交通保障专班将必须返岗人员汇总名单转交必须返岗人员现居住地县(市、区)指挥部,必需返岗人员现住地县(市、区)指挥部通过大数据平台查询,后由现住地社区出具隔离满14天的健康证明,并逐级反馈至省政务管理办,省政务管理办据此对合乎条件的人员发放“绿码”。

  禁止我区人员车辆和滞留在宜人员车辆离鄂。因特殊保供需要出省的保供车辆,由保供单位向区指挥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经省指挥部审核审批后,由区指挥部电话通知保供单位,按省指挥部要求办理相关通行证才可通行。

  对于上述各类通行证明,出具和审核单位要严格把关。对因把关不严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一律依纪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出行人员瞒报、谎报健康情况、行驶路线或不按规定路线出行的,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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