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机驾驭员办理规矩

时间: 2023-08-03 09:19:44 |   作者: 安博官网地址首页

  2018年8月31日我国民用航空局飞翔规范司发布了《民用无人机驾驭员办理规矩》,该规矩关于规矩无人机驾驭员的规范办理给出乐规范,关于无人驾驭范畴的开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跟着技术进步,民用无人驾驭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出产和应用在国内外得到了蓬勃开展,其驾驭员(业界也称操控员、操作手、飞手等,在本咨询布告中统称为驾驭员)数量继续快速添加。面临这样的状况,局方有必要在不阻碍民用无人机多元开展的前提下,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驾驭员的规范办理,促进民用无人机工业的健康开展。

  因为民用无人机在全球规模内开展迅速,世界民航安排现已开端为无人机体系拟定规范和主张办法(SARPs)、空中飞翔服务程序(PANS)和辅导资料。这些规范和主张办法已日趋老练,因而多个国家发布了办理规矩。

  不管驾驭员是否坐落航空器的内部或外部,无人机体系和驾驭员有必要契合民航法规在相应章节中的要求。因为无人机体系中没有机载驾驭员,原有法规有关驾驭员部分章节已不能适用,本文件对相关内容进行阐明。

  本咨询布告针对现在呈现的无人机体系的驾驭员施行辅导性办理,并将根据职业开展状况随时修订,终究意图是依照世界民航安排的规范树立我国完善的民用无人机驾驭员监管体系。

  (2)有机载驾驭人员的航空器,但该航空器可一起由外部的无人机驾驭员施行彻底飞翔操控。

  分布式操作的无人机体系或许集群,其操作者个人无需获得无人机驾驭员执照,详细办理办法另行规矩。

  (1)无人机(UA:Unmanned Aircraft),是由操控站办理(包含长途操作或自主飞翔)的航空器。

  (2)无人机体系(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是指无人机以及与其相关的遥控站(台)、使命载荷和操控链路等组成的体系。

  (3)无人机体系驾驭员,对无人机的运转负有必不可少责任并在飞翔期间当令操作无人机的人。

  (4)等级,是指填在执照上或与执照有关并成为执照一部分的授权,阐明关于此种执照的特别条件、权力或约束。

  (5)类别等级,指根据无人机发生气动力及不同运动状况依托的不同部件或办法,将无人机进行区分并成为执照一部分的授权,阐明关于此种执照的特别条件、权力或约束。

  (6)固定翼,指动力驱动的重于空气的一种无人机,其飞翔升力主要由给定飞翔条件下坚持不变的翼面发生。在本规矩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7)直升机,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其飞翔升力主要由在笔直轴上一个或多个动力驱动的旋翼发生,其运动状况改动的操作一般经过改动旋翼桨叶角来完结。在本规矩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8)多旋翼,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其飞翔升力主要由三个及以上动力驱动的旋翼发生,其运动状况改动的操作一般经过改动旋翼转速来完结。在本规矩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9)笔直起降固定翼,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笔直起降时由与直升机、多旋翼相似起降办法或直接推力等办法完结,水平飞翔由固定翼飞翔办法完结,且笔直起降与水平飞翔办法可在空中自在转化。在本规矩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10)自转旋翼机,是指一种旋翼机,其旋翼仅在起动或跃升时有动力驱动,在空中平飞时靠空气的作用力推动自在旋转。这种旋翼机的推动办法一般是运用独立于旋翼体系的推动式动力设备。在本规矩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11)飞艇,是指一种由动力驱动能够操作的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在本规矩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12)视距内(VLOS:Visual Line of Sight)运转,无人机在驾驭员或观测员与无人机坚持直接目视视觉触摸的规模内运转,且该规模为目视视距内半径不大于 500 米,人、机相对高度不大于 120 米。在本规矩中作为驾驭员等级中的一种。

  (13)超视距(BVLOS:Beyond VLOS)运转,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的运转。在本规矩中作为驾驭员等级中的一种。

  (14)扩展视距(EVLOS:Extended VLOS)运转, 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运转,但驾驭员或许观测员凭借视觉延展设备操作无人机,归于超视距运转的一种。

  (15)授权教员,是指持有按本规矩颁布的具有教员等级的无人机驾驭员执照,并根据其教员等级上规矩的权力和约束履行教育的人员。

  (16)无人机体系的机长,是指由运营人指使在体系运转时刻内担任整个无人机体系运转和安全的驾驭员。

  (17)无人机观测员,由运营人指定的练习有素的人员,经过目视观测无人机,帮忙无人机驾驭员安全施行飞翔,一般由运营人办理,无证照要求。

  (19)操控站(也称遥控站、地面站),无人机体系的组成部分,包含用于操作无人机的设备。

  (20)指令与操控数据链路(C2:Command and Control data link),是指无人机和操控站之间为飞翔办理之意图的数据链接。

  (21)感知与躲避,是指看见、发觉或发现交通抵触或其他危险并采纳恰当举动的才能。

  (22)无人机感知与躲避体系,是指无人机机载设备的一种设备,用以保证无人机与其它航空器坚持必定的安全飞翔距离,相当于载人航空器的防撞体系。在交融空域中运转的Ⅺ、Ⅻ类无人机应设备此种体系。

  (24)阻隔空域,是指专门分配给无人机体系运转的空域,经过约束其它航空器的进入以躲避磕碰危险。

  (26)空机分量,是指不包含载荷和燃料的无人机分量,该分量包含燃料容器和电池等固体设备。

  (27)飞翔阅历时刻,是指为契合民用无人机驾驭员的练习和飞翔时刻要求,操作无人机或在模仿机上所获得的飞翔时刻,这些时刻应当是作为操作无人机体系必需成员的时刻,或从授权教员处承受练习或作为授权教员供给教育的时刻。

  (28)飞翔阅历记载本,是指记载飞翔阅历时刻和相关信息的证明资料,包含纸质飞翔阅历记载本和由无人机云交流体系支撑的电子飞翔阅历记载本。

  (29)练习记载,是指为获取执照或等级而承受相关练习的证明资料,包含纸质练习记载和由无人机云交流体系支撑的电子化练习记载。

  (30)理论考试,是指航空常识理论方面的考试,该考试是颁布民用无人机驾驭员执照或等级所要求的,能够经过书面考试或许计算机考试来施行。

  (31)实践考试,是指为获得民用无人机驾驭员执照或许等级进行的操作方面的考试(包含实践飞翔、归纳问答、地面站操作),该考试经过请求人在飞翔中演示操作动作及答复问题的办法进行。

  (33)无人机云体系(简称无人机云),是指轻小民用无人机运转动态数据库体系,用于向无人机用户供给飞翔服务、气候服务等,对民用无人机运转数据(包含运营信息、方位、高度和速度等)进行实时监测。

  (34)无人机云交流体系(无人机云数据交流渠道):是指由民航局运转,能为多个无人机云体系供给实时数据交流和同享的实时动态数据库体系。

  (35)分布式操作,是指把无人机体系操作分解为多个子事务,布置在多个站点或许终端进行协同操作的形式,不要求个人具有对无人机体系的彻底操作才能。

  无人机体系分类较多,所适用空域远比有人驾驭航空器宽广,因而有必要对无人机体系驾驭员施行分类办理。

  需求,驾驭员可在无人机云交流体系进行存案。存案内容应包含驾驭员实在身份信息、所运用的无人机类型,并经过在线法规测验)。

  (2)在阻隔空域和交融空域运转的除Ⅰ、Ⅱ类以外的无人机,其驾驭员执照由局方施行办理。

  A.操作视距内运转无人机的驾驭员,应当持有按本规矩颁布的具有相应类别、分类等级的视距内等级驾驭员执照,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力时随身携带该执照。

  B.操作超视距运转无人机的驾驭员,应当持有按本规矩颁布的具有相应类别、分类等级的有用超视距等级的驾驭员执照,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力时随身携带该执照。

  1)按本规矩颁布的相应类别、分类等级的具有教员等级的驾驭员执照持有人,行使教员权力应当随身携带该执照。

  担任操作植保无人机体系并担任无人机体系运转和安全的驾驭员,应当持有按本规矩颁布的具有Ⅴ分类等级的驾驭员执照,或经农业乡村部等部分规矩的由契合资质要求的植保无人机出产企业自主担任的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培训查核。

  (3)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民航局授权职业协会颁布的现行有用的无人机驾驭员合格证主动转化为民航局颁布的无人机驾驭员电子执照,原合格证所载明的权力一并转移至该电子执照。原 VII 分类等级(超视距运转的 I、II 类无人机)合格证载明的权力转移至 III 分类等级电子执照。

  关于完结练习并考试合格,契合本规矩颁布民用无人机驾驭员执照和等级条件的人员,在其驾驭员执照上签注如下信息:

  注 3:地方政府(例如当地公安部分)关于Ⅰ、Ⅱ类无人机分量边界低于本表规矩的,以地方政府的详细要求为准。

  局方应为契合相应资历、航空常识、飞翔技术和飞翔阅历要求的请求人颁布无人机驾驭员执照与等级。详细要求为《颁布无人机驾驭员执照与等级的条件》(附件 1)。

  A.按本规矩颁布的驾驭员执照有用期限为两年,且仅当执照持有人满意本规矩和有关我国民用航空运转规章的相应练习与检查要求、并契合飞翔安全记载要求时,方可行使其执照所赋予的相应权力。

  B.执照持有人应在执照有用期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局方请求从头颁布执照。关于请求人:

  1)应出示在执照有用期满前 24 个日历月内,无人机云交流体系电子阅历记载本上记载的 100 小时飞翔阅历时刻证明。

  2)如不满意上述飞翔阅历时刻要求,应经过执照中任一最高驾驭员等级对应的实践考试。

  C.执照在有用期内因等级或补白发生变化从头颁布时,则执照有用期与最高的驾驭员等级有用期坚持一致。

  D.执照过期的请求人须从头经过不同等级相应的理论及实践考试,方可请求从头颁布执照及相关等级。

  i)对应 III、IV 分类等级的教员等级的执照持有人,假如经过了任何一个 III、IV 分类等级的教员等级的实践考试,则其所持有的有用的 III、IV 分类等级的教员等级均视为更新。

  ii)对应 XI、XII 分类等级的教员等级的执照持有人,假如经过了 XI、XII 分类等级的教员等级中任何一项的实践考试,则其教员的一切等级均视为更新,其相应 XI、XII 分类等级娴熟检查不在有用期内的在外。

  i)对应 III、IV 分类等级的教员等级的执照持有人,假如经过了 XI、XII 分类等级的教员等级的更新检查,则其所持有的有用的 III、IV 分类等级的教员等级均视为更新。

  ii)对应 XI、XII 分类等级的教员等级的执照持有人,假如经过了 XI、XII 分类等级的教员等级中任何一项的实践考试实践飞翔科目,则其教员的一切等级均视为更新,其相应 XI、XII 分类等级娴熟检查不在有用期内的在外。

  A.飞翔教员在其教员等级过期后,应当从头经过实践考试后,局方可康复其教员等级。

  B.当飞翔教员的驾驭员执照上与教员等级相对应的等级失效时,其教员等级权力主动损失,除非该驾驭员按本规矩康复其驾驭员执照上一切相应的等级,其间教员等级的康复需按本规矩关于颁布飞翔教员等级的要求经过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

  关于 XI、XII 分类等级驾驭员应对该分类等级下的每个签注的无人机类别、型别(如适用)等级承受娴熟检查,该检查每 12 个月进行一次。检查由局方指定的人员施行。

  A.在驾驭员执照上添加等级,请求人应当契合本条 B款至 G 款的相应条件。

  B.超视距等级能够行使相同类别及分类等级的视距内等级执照持有人的一切权力。在驾驭员执照上添加超视距等级,而类别和分类等级不变的,请求人应当契合下列规矩:

  1)完结了相应执照类别和分类等级要求的超视距等级练习,契合本规矩附件 1 关于超视距等级的飞翔阅历要求。

  2)由授权教员在请求人的飞翔阅历记载本或许练习记载上签字,证明其在相应的超视距等级的航空常识方面是合格的。

  3)由授权教员在请求人的飞翔阅历记载本或许练习记载上签字,证明其在相应的超视距等级的飞翔技术方面是合格的。

  C.在驾驭员执照上添加超视距等级的一起添加类别或分类等级的,请求人应当契合下列规矩:

  D.教员等级能够行使相同类别及分类等级的超视距等级持有人的一切权力。在驾驭员执照上添加教员等级,或在添加教员等级的一起添加类别或分类等级的请求人应当契合下列规矩:

  1)完结了相应执照类别和分类等级要求的教员等级练习,契合本规矩附件 1 关于教员等级的飞翔阅历要求。

  2)由授权教员在请求人的飞翔阅历记载本或许练习记载上签字,证明其在相应的教员等级的航空常识方面是合格的。

  3)由授权教员在请求人的飞翔阅历记载本或许练习记载上签字,证明其在相应的教员等级的飞翔技术和教育技术方面是合格的。

  E.在驾驭员执照上添加类别等级,或在添加类别等级一起添加分类等级,请求人应当契合下列规矩:

  1)完结了相应驾驭员等级及其类别和分类等级要求的练习,契合本规矩规矩的相应驾驭员等级及其类别和分类等级的航空阅历要求。

  2)由授权教员在请求人的飞翔阅历记载本和练习记载上签字,证明其在相应驾驭员等级及其类别和分类等级的航空常识方面是合格的。

  3)由授权教员在请求人的飞翔阅历记载本和练习记载上签字,证明其在相应驾驭员等级及其类别和分类等级的飞翔技术方面是合格的。

  F.分类等级摆放次序由低到高依次为:Ⅲ、Ⅳ、Ⅺ、Ⅻ,高分类等级执照可行使低分类等级执照权力(不适用于 V 分类等级)。在具有低分类等级的执照上添加高分类等级(不适用于 V 分类等级),请求人应当契合下列规矩:

  1)完结了相应驾驭员等级及其类别和分类等级要求的练习,契合本规矩关于相应驾驭员等级及其类别和分类等级的航空阅历要求,相同类别低分类等级无人机驾驭员添加分类等级须具有操作所请求分类等级无人机的飞翔练习时刻至少 10 小时,其间包含不少于 5 小时授权教员供给的带飞练习。

  2)由授权教员在请求人的飞翔阅历记载本和练习记载上签字,证明其在相应驾驭员等级及其类别和分类等级的航空常识方面是合格的。

  3)由授权教员在请求人的飞翔阅历记载本和练习记载上签字,证明其在相应驾驭员等级及其类别和分类等级的飞翔技术方面是合格的。

  1)根据《轻小无人机运转规矩(试行)》(AC-91-31),完结了由授权教员供给的驾驭员满意植保无人机要求的练习。

  2)由授权教员在请求人的飞翔阅历记载本或许练习记载上签字,证明其在植保无人机运转相关航空常识方面是合格的。

  3)由授权教员在请求人的飞翔阅历记载本或许练习记载上签字,证明其在植保无人机运转相关飞翔技术方面是合格的。

  4)由授权教员在请求人的飞翔阅历记载本和练习记载上签字,证明其已获得操作相应类别Ⅴ分类等级无人机至少 10 小时的实践飞翔练习时刻。

  A. 契合本规矩相关条件的请求人,应当向局方提交请求执照或等级的请求,请求人对其请求资料本质内容的实在性担任,并按规矩交纳相应的费用。

  B.关于请求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格局要求的,局方在收到请求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诉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内容。逾期不告诉即视为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即为受理。请求人依照局方的告诉提交悉数补正资料的,局方应当受理请求。局方不予受理请求,应当书面告诉请求人。局方受理请求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请求人的请求资料完结检查。在局方对请求资料的本质内容依照本规矩进行核实时,请求人应当及时答复局方提出的问题。因为请求人不能及时答复问题所延误的时刻不记入前述20个工作日的期限。关于请求资料及流程契合局方要求的,局方应于20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结终究检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终究决议。

  C.经局方同意,请求人能够获得相应的执照或等级。同意的无人机类别、分类等级或许其他补白由局方签注在请求人的执照上。

  D.因为飞翔练习或许实践考试中所用无人机的特性,请求人不能完结规矩的驾驭员操作动作,因而未能彻底契合本规矩相关飞翔技术要求,但契合所请求执照或许等级的一切其他要求的,局方能够向其颁布签注有相应约束的执照或许等级。

  请求人应于请求考试前供给满意执照或等级所要求的飞翔阅历证明。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局方承受由请求人与授权教员自行填写的飞翔阅历信息。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请求人练习阅历数据应接入无人机云交流体系,以满意请求执照或等级对飞翔阅历中带飞时刻及单飞时刻的要求。飞翔阅历记载填写规范参阅《民用无人机驾驭员飞翔阅历记载填写规范》(附件 2)。

  按本规矩进行的各项考试,应当由局方指定人员掌管,并在指定的时刻和地址进行。

  A.理论考试的经过成果由局方确认,理论考试的施行程序参阅《民用无人机驾驭员理论考试一般规矩》(附件 3)。

  B.局方指定的考试员依照《民用无人机驾驭员实践考试一般规矩》(附件 4)的程序,根据《民用无人机驾驭员实践考试规范》(附件 5)施行实践考试。

  C.局方根据《民用无人机驾驭员实践考试委任代表办理办法》(附件 6)委任与办理施行实践考试的考试员。

  D.局方根据《民用无人机驾驭员考试点办理办法》(附件7)对理论及实践考试的考试点施行评价和清单制办理。

  2015 年 12 月 29 日,飞翔规范司出台了《轻小无人机运转规矩(试行)(AC-91-FS-2015-31)》,结合运转规矩,为了进一步规范无人机驾驭员办理,对原《民用无人驾驭航空器体系驾驭员办理暂行规矩(AC-61-FS-2013-20)》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含从头调整无人机分类和界说,新增办理机构办理存案准则,撤销部分运转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无人机驾驭员执照办理,在总结前期授权契合资质的职业协会对部分无人机驾驭员证照施行办理的立异监管形式经历的基础上,对原《民用无人机驾驭员办理规矩(AC-61-FS-2016-20R1)》进行了第2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含调整监管形式,完善由局方全面直接担任执照颁布的相关配套准则和规范,细化执照和等级颁布要求和程序,清晰由职业协会颁布的原合格证转化为局方颁布的执照的准则和办法。

  本咨询布告自发布之日起收效,2016 年 7 月 11 日发布的《民用无人机驾驭员办理规矩》(AC-61-FS-2016-20R1)一起废止。回来搜狐,检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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