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时间: 2023-12-25 04:24:43 |   作者: 安博体育

  原标题: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北方JLC4,期权代码:037344,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2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2年6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2.2022年6月22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电控绩效字[2022]134号),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安排,经北京电控董事会审议通过,赞同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2年6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

  3.2022年6月28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出具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在从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7日的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7月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2年7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确定的授予日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日、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满足,不存在不予授予的情形。

  6.2022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登记日为2022年8月16日。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至登记日,因两名激励对象离职,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050万股调整为1,047.60万股,授予对象由840名调整为838名。期权简称:北方JLC3,期权代码:037278,行权价格160.22元/份。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2年8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上述公告。

  7.202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的授予日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日、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预留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满足,不存在不予授予的情形。3月13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出具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10天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能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确定以2023年3月13日为授予日,向合乎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授予26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价格与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一致。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96个月。

  2.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分四期行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均为25%,授予期权行权期安排如下表所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将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若各行权期内,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依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业绩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根据自己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S/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标准系数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市价,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本次授予的260万份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预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使公司业绩持续提升。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人才竞争优势,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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