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1月1日起这些人一定要进行实名登记
时间: 2024-01-06 14:54:26 | 作者: 案例展示
@东莞无人机飞友们,注意啦!2024年1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未实名登记进行飞行活动将被公安机关处罚,所有人要用民用无人机航拍都得赶紧实名登记,向公安机关报备。
日前,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4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新规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不分类型和重量,都应当在飞行前为所属无人机进行实名注册登记。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从事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外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机上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简称无人机、UAV)
《条例》指出将无人机按照空机重量、起飞重量、飞行速度等性能指标划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线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方面的要求,全程可以每时每刻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每时每刻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每时每刻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登记如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无人机的产品类型、型号、序列号、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唯一产品识别码、飞控序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用途等。
登记如下信息: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无人机的产品类型、型号、序列号、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唯一产品识别码、飞控序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用途等。
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个人隐私信息,详情可点这里就可以看:无人机执照UOM系统操作步骤,近期系统最后一步需要人脸识别完成注册。
登录好进入首页——点击右上角登记管理——实名登记——注册品牌无人机——验证所有人信息——手机扫码刷脸验证——选择生产商名称(可一页页看,也可直接输入搜索)——选择型号等相关信息(序列号需手动输入)——根据要求长传照片——完成注册。
点击右侧“发送二维码”后,填写邮箱下载附件并打印,将二维码粘贴至该无人机的机身上。
实名登记号码共11位,以UAS开头,后缀为8位的阿拉伯数字、罗马字符大写字母或者二者的组合。
为便于管理,各位拥有无人机的小伙伴在民航局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后,还要将登记的信息报给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哦!
线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级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及周边区域、军事禁区、重要革命纪念地等区域设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需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申请。
购买无人机需要实名登记、注册无人机驾驶人,应按要求获取相关资质,管控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利用无人机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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